为贯彻落实宁波市规划局、宁波市监察局《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实施意见》,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,加强城乡规划工作。我局从四个方面积极稳步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。
一、成立领导小组。市规划局成立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,由市规划局主要领导任组长,市监察局副局长等领导任副组长,下设办公室,负责日常工作。
二、考察学习先行。3月底市规划局主要领导和办公室人员赴温州考察学习。根据考察学习情况,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了实施意见,以提高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。
三、制定实施计划。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了余姚市《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实施意见》和年度工作计划,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,主要对象和主要内容,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。
四、具体组织实施。结合实际,余姚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:一是部署准备阶段(2006年2月中旬至3月中旬)。成立领导小组,加强组织领导,开展调查研究,强化宣传教育,制定本地开展规划效能监察实施计划,明确目标方向。二是实施阶段(2006年3月中旬至2007年6月底)。全面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,自查自检,逐步建立起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长效机制。三是总结阶段(2007年7月至12月)。对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,认真总结经验,进行全面检查验收。